据北京中新人才产业有限公司的“1998北京地区公司雇员薪资调查”结果显示,在北京的外商独资企业、外商驻华代表处、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雇员薪酬水平和福利水平以及薪资政策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1998年度中新人才薪资调查”统计结果显示,规模相近、所有制类型不同的一组企业经理级以上的管理人员月薪和其年总收入情况如下:
月薪(元)年总收入(元)
外商驻华代表处18075231817
外商独资企业11326215377
合资企业8827170852
民营企业5355110250
市场化国有企业298357218
从上表“月薪”一栏可以看出,外商驻华代表处的雇员的月平均现金收入大大高于其他类型的企业,紧随其后的是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而民营企业的雇员月薪水平居外企和国企之间。
“中新人才”薪资调查表明,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薪资政策的差别是非常巨大的。有些企业实行年薪制,月薪只是按年薪数额一定百分比发放,年终时再将剩余部分一次性全部发给;有些企业是按基本工资+奖金+福利+业绩提成的计酬方式,月薪远不能反映年度总收入水平;还有些企业则是将所有的货币报酬(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都放在一起按月发放,统称为“月薪”。因此,月薪高低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出不同企业类型的雇员收入水平的差异程度。
在“年总收入”中,各种类型企业雇员薪资水平之间的差距与“月薪”所表现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代表处、外商独资企业雇员的年总收入基本处于同一档次,在20万元以上,而合资企业与民营企业雇员的年总收入水平相对比较接近,处于10—18万元之间。从调查结果的多方面来分析,有这样一些原因:
①很多外商独资、外商驻华代表处的雇员的“月薪”包括了所有的报酬内容,而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员工则在很大程度上享受国家有关的薪资政策所规定津贴、福利、保险等待遇,如按工资总额发放的住房基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这些只能在年总收入中体现。
②一些在华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没有可供参考的薪资体系和标准,简单地照搬国外的薪资制度,而没能执行中国国内通行的薪资结构和福利保险规定。
③此外,许多企业雇员在年终可以得到相当可观的奖金或分红,这是一些月薪标准很高的“代表处”的员工所没有的。